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五五五號解釋認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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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大三下 (2011/08/0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55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55)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2年1月10日 解釋爭點 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細則就「公務人員」之界定違憲? 解釋文 戒 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規定之適用範圍,其中關於公務人員涵義之界定,涉及我國法制上對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使用不同名稱之解釋問題。依憲法第 八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觀之,稱公務人員者,係指依法考選銓定取得任用資格,並在法定機關擔任有職稱及官等之人員。是公務人員在現行公務員法制上, 乃指常業文官而言,不含武職人員在內。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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