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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意旨0 為,立法院通過之年度預算案,係何種性?
(A)措施性法律
(B)替代法律之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行政處分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ympc509 國三上 (2016/12/18)

釋字第 391 號 理由書 


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此其一;法律案之提出及審議並無時程之限制,預算案則因關係政府整體年度之收支,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此其二;法律係對不特定人(包括政府機關與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所作之抽象規定,並可無限制的反覆產生其規範效力,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意旨0 為,立法院通過之年度預算案,係何種性?(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