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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指出:戶籍法第8條為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等目的而要求人民按捺指紋,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請問大法官認為按捺指紋以領取身分證的規定違反了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正義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nita Lo 國一上 (2012/01/20)
何謂比例原則? 所謂比例原則,係指「行政措施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關係」。依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即比例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本案警員處理時應符合「適當性原則」。 二、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上了,? 高二上 (2017/12/01)

答案就是這樣,沒什麼好去問的,呂秀蓮當年就是這樣搞

我印象中 爭議的當下 說的倒不是比例原則 應該是 隱私權的部分


9F
國三下 (2018/08/27)

phpJciUmA#s-677,554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義與狹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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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Cynthia 大三上 (2022/01/02)

J603(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1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指出:戶籍法第8條為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