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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司法院發布之法官守則,對於法官之政治活動,其規定為何?
(A)不得參加政黨
(B)不得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C)不得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D)不得參加公職候選人之選舉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5/23)
大家都沒發現盲點嗎?@___@這題根本不是在考法官法阿!如果用法官法來解此題,這題答案就會變成(A)(B)(C)都對了,不會只有(B)是對的。題目說的是法官守則,現在法官守則已定名為法官倫理規範。第二十一條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一、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表演說。二、公開支持、反對或評論任一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三、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募款或為其他協助。四、參與政黨、政治團體、組織之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之政治性集會或活動。(C)不得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法官不得指示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或利用他人代為從事前項活動;並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親友利用法官名義從事前項活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Juice Wang 大三下 (2016/06/26)
謝謝15F 明燈一盞照亮你我^^
18F
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 大一上 (2017/06/02)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 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前,或參 與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辦理登 記前,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 法官違反前項規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



第五章
法官評鑑
第三十條
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付個案評鑑:
一、裁判確定後或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未能裁判確定之案件,有 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 侵害人民權益者。

二、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情節重大。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情節重大。
五、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
六、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
七、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19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03/17)

司法院發布之法官守則,對於法官之政治活動,其規定為不得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司法院發布之法官守則,對於法官之政治活動,其規定為何? (A)不得參加政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