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15條 :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A)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B)
進貨發票是原始憑證(C)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D)
商業會計法對於會計憑證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敘述正確? (A)原始憑證之作用在證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