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68條
Ⅰ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Ⅱ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依土地法規定,原則上應由誰負損害賠償責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