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7-1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5 條
國中九年級學生應在什麼原則之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