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一條
I國有財產管理人員
對於經管之國有財產不得買受或承租
或為其他與自己有利之處分或收益行為
國有財產管理人員,對於經管之國有財產不得如何?(A)規劃或開發利用(B)承辦出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