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 續。
國民中小學中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