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非屬重大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