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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土地徵收補償費,於應發給之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幾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A)五年
(B)十年
(C)十二年
(D)十五年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2/09/15)
記『繼承10.....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1)
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
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不適用提存法之規定。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三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
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前項保管專戶儲存之補償費應給付利息。以實收利息照付。
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依第一項規定繳存專戶保管時,視同補償完竣。
第一項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四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未辦竣提存之未受領補償費,準用之。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土地徵收補償費,於應發給之期限屆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