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之贈與下,若贈與人給付遲延,而當事人間對此..-阿摩線上測驗
1F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0/06)
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 第 409 條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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