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將處以罰緩,其處罰..-阿摩線上測驗
6F Pei 大三上 (2019/07/25)
根據鐵路法 第 72 條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表交通部可以委託也可以自行執行 請阿摩修改答案為(B)(C)(D) 46 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到第 71 條所規定罰則的執行單位,何者不正確? (A)交通部 (B)警察機關 (C)鐵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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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上榜!最佳答案&口 大三下 (2022/05/17)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第 69 條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 70 條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