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B)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D)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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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2660), C(45), D(51), E(0) #324474

詳解 (共 5 筆)

#929029

法規已修改:建議修改如下



68-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


    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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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761
第68條之1(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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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376
原本題目: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 多少罰鍰? (A)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D)一萬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修改成為

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致妨害行車安全者,應處新臺幣 多少罰鍰? (A)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D)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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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75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答案B要修改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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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742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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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78561
未解鎖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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