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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借款
(B)發行公債
(C)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
(D)加徵貨物稅
公職◆地方自治
-
99 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3491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7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QQ要上榜~
大一上 (2013/05/28)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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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09/04)
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
加徵貨物稅
方式彌平
檢舉
2F
林維晨
高二下 (2013/03/01)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
鄉(鎮.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借款或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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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