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級地方議會於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得延長會期,但每會期延長會,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各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二十日、十日、七日
(B)十五日、十日、五日
(C)十二日、七日、三日
(D)十日、五日、五日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fuzzy3763 高一上 (2013/12/03)
地方制度法第34條.
2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9/10/17)
地方制度法 第 34 條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
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前項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查看完整內容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級地方議會於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得延長會期,但每會期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