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為何? (A)私法人(B)公法人(C)準公法人(D)公法財團-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kol 大二上 (2015/03/21)
公法人 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 公共利益,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國立 公法財團 指由國家或其他公法團體為達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筆錢財而設立之財團法人。例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私法人 是以實現利益為目的依私法設立的組織。社團、財團 準公法人 指被賦予處理公共事務權力的從事公用、公益事業的私法人。如享有國家徵用權的公司,電報電話、煤氣、水、電力和水利等公司 社團法人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 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 公益社團法人: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提供服務。如農會[2]、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 自己解題方式 公法 公共利益 私法 不特定之人數 準公法人 如果是公法 那直接叫公法人就好啦XD |
5F
|
6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10/21)
行政主體(公法人): 1. 國家 2. 地方自治團體 3. 其他公法人:原住民部落 & 目前有7個行政法人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文化部) -兩廳院、衛武營@高雄、臺中國家歌劇院、國家交響樂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