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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地方議會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延長會期,延長會期的條件,何者為非?
(A)應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
(B)由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C)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會不得超過五日
(D)延長之會期,如有必要得作為質詢之用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Lily Hsu 高三上 (2013/10/24)
地制法第34條第2項
2F
陳致豪 高二下 (2015/07/28)
地方制度法第34條
第二項 (會期延長)直轄市10日 縣(市)5日 鄉(鎮、市)5日
1.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要求"
2.議長、主席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第三項(臨時會召開) 直轄市10日8次 縣(市)5日6次 鄉(鎮、市)3日5次
1.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之"請求"
2.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3.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休會期遇覆議案,7日開3日決)
3F
Ruby 高三下 (2015/11/20)
地制法第34條:延長之會期,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地方議會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延長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