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 48
施政、業務報告之提出及質詢
地方制度法 § 49
列席說明之義務﹝大會 or 小組開會﹞
地方議會(代表會)定期開會時,地方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對於地方首長的施政報告,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