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城市地方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土地法第97 條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