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要件之所稱「品行端正」,係指最近五年內未犯最輕本刑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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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Yi Chan 高一下 (2011/12/16)
第 24 條外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 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二、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三、曾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四、曾非法入國。 五、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六、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提供身分證件予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 七、有事實足認其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或收養。 八、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花 高二下 (2016/12/08)
是舊法呦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民國 97 年 02 月 14 日 ) 第四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品行端正,係指最近五年內未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之罪或經移民署認定未違背我國公序良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