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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學校行政學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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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今年(2011)作出釋字第684號指出:
(A)學校處分學生的最高指導原則
(B)加速學生自治能力的培養
(C)明文保障學生權益受侵害時可循行政訴訟控告學校
(D)以上均非。
教甄◆學校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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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 台南市100學年度市立國中代理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80題#5361
答案:
C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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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3/26)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4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684)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年1月17日 解釋爭點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解釋文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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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今年(2011)作出釋字第684號指出: (A)學校處分學生的最高指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