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債務不履行時,依民法會發生何種效果? (A)侵權行為損害賠..-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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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4/14)
債務不履行:可分下列態 1.給付不能 民法§225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民法§226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255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民法§266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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