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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發現支出之結果,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以何種方式處理?
(A)糾正
(B)存查
(C)備查
(D)口頭告誡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吳玥寶 國三上 (2014/09/25)
審計法77
2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6/01/09)
第 77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
或再審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
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一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二 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
   者。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2)

因為他人行為造成自己損害,在損害範圍內可以向他人請求賠償侵權行為就是其中一個會使被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原因。

損害賠償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構成要件如下:
1.須有侵害的行為: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2.須相對人受有損害:指相對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但不一定是財物損害。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
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故意過失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發現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