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為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對一同時觸犯刑事罰與行政罰之觸法行為,對其裁處之原則為: (A)先刑事罰後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