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小王新買不久的跑車竟然遭到鄰居讀幼稚園的小孩用銳物割花了烤漆,請問有關的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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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3)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0880402 修正)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