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事訴訟法上與刑事訴訟法上輔佐人之比較,下列何者有誤?(A)刑事訴訟法要求要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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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8/02)
就民事訴訟法上與刑事訴訟法上輔佐人之比較,下列何者有誤? (A)刑事訴訟法要求要有一定身分關係,民事訴訟法不必 刑訴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 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 訴人之輔佐人。民訴第 76 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 (B)刑事訴訟之輔佐人僅得於其日內,由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偕同到場,期日外,則不得為訴訟行為;民事訴訟之輔佐人,在法院陳述意見不限於期日內方可為之刑訴第 35 條II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 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民訴第 76 條 當事人或... 查看完整內容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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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14)
民事訴訟法上與刑事訴訟法上輔佐人之比較? 刑事訴訟之輔佐人所為陳述意見不得視為被告或自訴人所自為 民事訴訟之輔佐人則可為事實或法律上陳述 刑訴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 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民訴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沒有說是不是在期日內 如果是在期日外 還是要讓法院知道呀~~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