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有關「居家式照顧服務」內容下列何者為非? (A) 提供二歲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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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3/05)
原本題目: |
10F N 大三上 (2021/05/03)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 第 26 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前項之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