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九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幼稚園針對身心障礙幼兒,依法應訂有個別化教育計畫,前述計畫應於身心障礙幼兒開學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