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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建築商人甲,建造房屋出售予乙,其不動產之代價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A)15年
(B)5年
(C)2年
(D)1年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黃俊 國二下 (2014/03/29)
請求權時效:動產:2年         .....看完整詳解
11F
Jamie 高三下 (2016/06/12)

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101 年 - 101年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五等法學大意#9220答案:A

1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車公司協議成功要賠償50萬元,租車公司也沒有後續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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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Jamie 高三下 (2016/06/12)

下列何種契約其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
(A)不動產租金之請求權           (B)消費借貸之返還請求權 
(C)買賣契約中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D)承攬報酬額之請求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 年 - 100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其他類科#4088答案:B

A.     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

C.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所定買受人行使解除權或減少價金請求權之期間,依原立法之理由,似屬消滅時效,但學說上通說則認屬契約解除權及滅少價金權,均屬形成權,故認屬「除斥期間」之性質。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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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8/09)

參考自 國考加分誌 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05-873-1

△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

民法第127 條所稱商人所供給商品,僅限於動產而言,
並不包含不動產在內
不動產價金請求權數額通常龐大非宜從速履行之請求權
>>>而應回到民法第125條15 年之適用。<<<



補充條文~~~民法第127 條(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建築商人甲,建造房屋出售予乙,其不動產之代價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A)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