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商人甲,建造房屋出售予乙,其不動產之代價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A)1..-阿摩線上測驗
11F Jamie 高三下 (2016/06/12)
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1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車公司協議成功要賠償50萬元,租車公司也沒有後續去提告...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Jamie 高三下 (2016/06/12)
下列何種契約其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 年 - 100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其他類科#4088答案:B A. 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 C.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所定買受人行使解除權或減少價金請求權之期間,依原立法之理由,似屬消滅時效,但學說上通說則認屬契約解除權及滅少價金權,均屬形成權,故認屬「除斥期間」之性質。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8/09)
參考自 國考加分誌 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05-8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