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解聘公立學校教師的理由不包括下列何者?(A)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B)教學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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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鋼鐵花 大三上 (2020/04/07)
l 參閱自 教師法/第四章/14-30條 關於 解聘、不續聘及資遣 (108.6.5 修正) l 得意解聘教師之理由有: 1. 被通緝、羈押 2. 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3. 受徒刑宣告,在監執行中。 1-3,依教師法第21條,暫時予以停聘 4.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5. 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6. 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7. 貪汙有罪判決確定 8.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定之罪,有罪判決確定 9. 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性霸凌、性騷擾屬實。 10.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通報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證據 11.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 12.偽造變造湮滅、隱匿校園毒品危害事件證據,經查屬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