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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憲法第 23 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學理稱為下列何種原則?
(A)誠實信用原則
(B)依法行政原則
(C) 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07)

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F
f46791957 小二上 (2014/05/20)

憲法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謂「比例原則」,是一種「目的─手段」的關係。目前在公法上對國家權力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等之行使,都適用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了三個次要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此種分法是源自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九五八年六月十一日判決的「藥房案」(Apothekenurteil)。在藥房案中,法院對於人民自由權利(本案是營業權)之侵犯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所謂「三階理論」─就是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以後的法院審判實務也就將這「三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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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23 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學理稱為下列何種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