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8 條關於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4 號解釋,係採何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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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國二下 (2013/03/30)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84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4年7月28日 解釋爭點 檢肅流氓條例強制到案、秘密證人等規定違憲? class='t1'> 解釋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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