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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所採行的審級救濟制度,係屬:
(A)三級三審
(B)二級二審
(C)一級二審
(D)三級二審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5/24)
雖然96年給兩個答案,但100年給的答案為一級二審,大家就記近年來的答案即可,至於96年為何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採一級二審及三級二審?說明如下:第一、一級二審→簡單判決:地院簡易庭,不服→地院合議庭,總共一級二審。第二、三級二審→簡易判決,判決違背法令→非常上訴至最高法院(參見刑訴441條),國考考古題有相關如下提供,簡易判決是能提非常上訴的。下列對於簡易判決之敘述,何者正確?答案C (A.....看完整詳解
13F
the life i wa 高三上 (2021/09/29)

請問級指的是?

14F
傑克 高三下 (2021/10/26)

這題應該是複選Ac沒錯

因為會有兩種狀況


如果一二審均有罪

理論上是不能上三的

依375規定地方合議庭是沒辦法上三


但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是個例外

因地方二審合議庭是通常程序

撤銷第一審後,我的理解是會”整個併起來”

一審變無罪.且是通常程序

此時檢察官當然可以上訴高等法院

這個情況就是三級三審了


我比較疑問是假如有376的限制

一二均無罪是不是又變二級二審?

15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18)

第 455-1 條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第 451-1 條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向被害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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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所採行的審級救濟制度,係屬: (A)三級三審(B)二級二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