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工保險適用於何種年齡的勞工?
(A)年滿十四歲以上、六十歲以下
(B)年滿十四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C)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
(D)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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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95), D(92), E(0) #253151
統計: A(0), B(7), C(95), D(92), E(0) #253151
詳解 (共 5 筆)
#930517
似乎是有改過法規
我找到的答案也是15~65歲
我找到的答案也是15~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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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25
為什麼案答不是D?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
|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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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91
| 第 9 條 |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 第 9 條 |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 第 9 條 |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 第 9 條 |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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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162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麻煩阿摩答案改(D),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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