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民之護照持照人,如其身分已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並經權責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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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yuan 大三下 (2021/07/21)
補充 第 24 條(扣留)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 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 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 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 第三款情形。 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 第 23 條(應不予核發護照) 護照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 一、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