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不得因下列那一項原因,提出特別預算? (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B)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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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arah 高三下 (2015/05/15)
萬家香 高二下 (2013/08/13 01:34):71人 口訣可以背,條文還是要仔細看過幾次!!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法)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國AND重)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計畫)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26)
(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B)重大災變 →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C)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 各機關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D)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70條:「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