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國普通法院採三級三審的審判制度,其中最高法院原則上為第三審法院。但有些..-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Grace Chen 高三下 (2013/01/12)
您好: 這個題目我也選D,看了2F的解答,去查民事訴訟法第436-8,解題關鍵是「小額訴訟事件」,以下法條就提供您參考了,如果 有錯誤,還請高手指點。 小額訴訟程序: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簡易程序:第427條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 查看完整內容 |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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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 晴。 大一上 (2022/07/28)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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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1/31)
(0880115) (增訂) 民事訴訟法 第 436-8 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為使民眾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之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爰增訂小額程序。 三、凡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十萬元以下者,應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