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幾人出席,始得開會?
(A)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B)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
(D)不限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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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7), B(468), C(390), D(126), E(0) #250369
統計: A(1387), B(468), C(390), D(126), E(0) #250369
詳解 (共 2 筆)
#22815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
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
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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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8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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