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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卻因不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時,定作人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請求損害賠償  
(B)減少報酬
(C)請求承攬人修補 
(D)經催告承攬人修補,而承攬人不修補時,自行修補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6/04)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看完整詳解
2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4/17)

第493條(瑕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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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卻因不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