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代流行的法律實證主義的主張,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A) 自然法
(B) 法院判例
(C) 實定法
(D) 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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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58), C(310), D(19), E(0) #225884
統計: A(68), B(58), C(310), D(19), E(0) #225884
詳解 (共 2 筆)
#229499
Statutory Law”翻譯成實定法,也就是立法機關明文制定出來的法律,一般來說,刑法一定是實定法,因. 為刑法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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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8
自然法,為獨立於政治上的實在法而存在的正義體系。對它的詮釋與使用在歷史上千差萬別。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義包括道德理論與法學理論。根據自然法的道德學說,在某種意義上,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範起源於人類的自然本性或和諧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準則的權威則至少部分來自針對那些準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
實定法Statutory Law(國家制定法)是由國家制訂的。是一種形式主義意義上的由立法機關按照程式制定出來,具備法律的一般屬性和普遍拘束力的法規範。例如刑法一定是實定法,因為刑法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的緣故。實證主義法學相信法律必能由國家製訂,在法實證主義之基本態度,乃認為所謂法,係實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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