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何項情形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A)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B)疏於照顧未成年子女致其中途輟學者
(C)未履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者
(D)有工作能力而不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安排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6), B(7), C(11), D(255), E(0) #321610

詳解 (共 2 筆)

#668351
第9條(停止社會救助之情形)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所規定之業務,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有提供詳實資料之義務。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19
0
#1154344
(D)有工作能力而不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
(共 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