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試跳(擲)不應超過下列時限:
· 跳高、跳遠、三級跳、鉛球、鐵餅、鏈球和標槍為1分鐘。
· 撐竿跳高為1.5分鐘。
· 在同一名運動員需要連續進行兩次試跳(擲)的情況下,以上所述撐竿跳高時限應增至3分鐘,其他田賽項目應增至2分鐘。本條款的規定亦適用於全能項目。
· 在跳高和撐竿跳高(不包括全能項目)比賽的最後階段,若只剩下2或3名運動員時,跳高的時限應增至2分鐘,撐竿跳高的時限應增至3分鐘。若只剩下1名運動員時,跳高的時限應增至5分鐘,撐竿跳高的時限應增至6分鐘。
https://www.athletics.org.tw/public/news_data.aspx?id=1679
推鉛球比賽,每次的試擲時間,不得超過(A)4 分鐘 (B)3 分鐘 (C)2 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