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交通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提供貨櫃集散站之場地及設備,經營貨櫃貨物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稱為︰
(A)貨櫃租賃業
(B)船舶貨櫃運輸業
(C)船舶貨運承攬業
(D)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蔡小亘 高一上 (2013/07/31)

航業法第二條

2F
Peja 研二上 (2014/09/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第3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業。 
  二、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 
  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 
  四、海運承攬運送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 
  五、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指提供貨櫃、櫃裝貨物集散之場地及設備,以貨櫃、櫃裝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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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貨櫃集散站之場地及設備,經營貨櫃貨物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稱為︰ (A)貨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