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地址細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應如何投遞?
(A)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得交其收領
(B)地面層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
(C)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D)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1), B(22), C(36), D(6761), E(0) #231953
統計: A(101), B(22), C(36), D(6761), E(0) #231953
詳解 (共 3 筆)
#1161486
第 24 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
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
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
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
關投遞規定辦理。
38
1
#5999242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24 條
1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2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