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與養女的關係:
收養:一親等直系血親(擬制)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所以是不得結婚
繼父與繼女關係:
未收養:一親等直系姻親(血親之配偶)收養:一親等直系血親(擬制)
同樣的不得結婚
收養關係解消後,養父與養女結婚,其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無效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