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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政府基於維持交通秩序而規定騎樓不准設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就私有土地而言,此已牴觸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B) 騎樓之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准設攤之規定對其財產權並未妨礙 
(C) 此為財產權之社會義務,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尚屬輕微,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D) 此規定已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若國家未對其有任何補償,即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有所違背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123 大一上 (2012/01/25)
(B) 騎樓之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准設攤之規定對其財產權並未妨礙其中的「其」是指攤販,不准設攤當然對其財產權有所妨礙.......... 釋字第 564 號有提到: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看完整詳解
3F
Hong-Jhe Wu 小一下 (2012/04/18)
B的~對其財產權並未妨礙,這句是錯的,騎樓地屬於公用的私有財產。
4F
莊如璟 國二上 (2012/06/01)

參考釋字400號意旨  這樣的限制是為達公益所為對人民財產權的限制  在公益衡量下  其所為之限制尚屬輕微  且這樣的限制  並非罕件  並不構成特別犧牲   為一般通念  所能接受  故無國家賠償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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