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詳細規劃教材,並且瞭解學生的經驗與能力,將教材組織成有系統的知識,然後條理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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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09/10)
Ausubel對於「解釋教學」及「發現教學」的態度: 認為各種教材都應預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之以最後的形式提示給學生。教學及強調教師的「解釋」,只要教材的組織形式和提示方法適當,解釋法和發現法一樣皆可產生更多的學習保留。可見Ausubel並不反對偶爾採用發現式教學,尤其是小學階段的兒童,認知發展尚在具體階段,但只要學生認知發展一達到形式階段,則接受法教學更加有效。此時,他並不認為每項原則都要讓學生去發現後再教學。也並不認為只有發現法才更能導向知能應用與結構統整,認為學生可直接把教科書及其他等所得到的知識,加以組織,透過發現的行動,解決問題能力的遷移,是有限度的,而且「結構」也並非發現法所獨有,在接受法中亦同樣重要,因此,Ausubel認為發現法與解釋法並非相互排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