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及大法官各號相關解釋,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該原則適用於授益處分之撤銷
(B)該原則亦適用於授益處分之廢止
(C)該原則適用於行政法規之廢止
(D)該原則不適用於行政法規之變更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抹綠奶茶 高一上 (2014/03/19)
行政程序法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行政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吳憶君 (2021/02/10)

(C)請參考 釋字第525 號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有關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及大法官各號相關解釋,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