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眷屬保險」之敘述,下列那一項為錯誤? (A)眷屬應隨同被保..-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ustin Chang 高二下 (2012/05/30)
(A) 參看 第十二條(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B) 參看第十一條(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順位)【相關罰則】§88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但僱用勞工合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漁會甲類會員,其僱用人數十人以下,且其仍實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得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1.....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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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Danny Chang 研二下 (2019/11/10)
眷屬是有特別指定說配偶或配偶除外的家屬嗎 不然法條說應隨同? 配偶如果自己有工作公司有投保的話,他/她不是可以投在自己公司嗎?? 那怎麼會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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